破產與清算的區(qū)別在于設立目的不同、價值功能不同、具體措施不同、債權人實際利益不同。破產也可能是破產重組。重組不成功的,可以進行破產清算。
一、破產與清算的區(qū)別
破產與清算的區(qū)別如下:
1.設立的目的不同。前者是拯救企業(yè),后者是消滅企業(yè);
2.不同的價值功能,前者積極防止債務人破產,反映了破產企業(yè)財產增值的功能,后者反映了破產財產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極公平地分配債務人的財產;
3.具體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護措施,必要整合企業(yè)財產、債務和經營事務,包括額外投資、債務履行、企業(yè)合并分立等,后者分配破產財產,主要包括拍賣、強制出售、折扣出售等措施;
4.債權人的實際利益是不同的。前者試圖使債務人復興,保留和提高企業(yè)的財產和經營價值,債權人自然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后者債權人只能限制債務人的現有財產和償還,興悅達助力財稅提醒您,財產價格可能使企業(yè)損失巨大,債權人最終可以從破產財產償還非常有限。
二、公司資產清算需多久
公司資產清算一般需要一年時間,具體時長由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接到通知后應當申報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清算期間多少天
公司出現解散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算完畢。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六
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若是公司自行組織清算的,清算期限沒有明確限制,清算時間取決于清算方案執(zhí)行情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
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
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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