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債權人可以申請企業(yè)破產。債權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償還損失的,已達到破產邊界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企業(yè)破產。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企業(yè)破產時,應當提交三種材料:事實和證據(jù)、債權的性質、金額、債務人是否有擔保、債務人是否無法償還債務。
二、公司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手續(xù)
公司申請破產需要的手續(xù)如下:
1.向法院申請破產;
2.成立清算組、及時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確認;
4.依法進行清償;
5.清算結束后,制作清算報告報確認;
6.破產程序終結,辦理公司的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三、企業(yè)破產法人能貸款嗎
企業(yè)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向法院申請破產后,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由破產財產償還;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余下債務不再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螅勒障铝许樞蚯鍍敚?/p>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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