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公司編制的記錄股東個人信息和股權信息的法律手冊。股東名冊作為一種制度,將對公司法中的相關制度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股東名冊在股權轉讓和股權質押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知道股東名冊是如何生效的嗎?讓我們跟隨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了解一下。
一、股東名冊中記載了哪些事項?
《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公司發(fā)行記名股的,應當設立股東名冊,記錄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姓名、住所;
(2)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4)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記錄其股票的數量、數量和發(fā)行日期。
二、股東名冊的法定內容
股東名冊,是指公司記載有關股東及其股權狀況的簿冊。股東名冊應當包括法定內容,不包括此內容者不能稱為股東名冊。
其法定內容有: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盡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確定股東名單,因為公司必須向股東發(fā)放股息、派發(fā)新股或者通知召開股東大會。于是,作為靜態(tài)的把握股東的方法,股東名冊這種技術性的制度應運而生。
二、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
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guī)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06條第1款規(guī)定:“通過受讓股份而取得股份者,未將取得人的姓名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就不得以之對抗公司?!钡?09條第1款規(guī)定:“以股份為質權標的,依據質權設定者的請求,公司在股東名冊和股票上記載質權者的姓名住所時,作為質權登記(登錄質),產生特別效力?!薄俄n國商法典》第337條規(guī)定“轉移記名股票,若未在股東名冊上記載受讓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則不得對抗公司?!钡?40條規(guī)定:“在將記名股份為質權標的的情況下,若公司依質權設定人的請求將其姓名及其住所附記于股東名冊并將其姓名記載于股票,質權人可以從公司所得到的利益或者派息,剩余財產的分配或者根據前條的規(guī)定所得到的金錢,優(yōu)先于其他債權人清償自己債權?!保袊_灣《公司法》第165條作了與日、韓商法同樣的規(guī)定。因此股權受讓人如欲取得對抗公司的效力,必須在股東名冊上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將受讓人姓名和聯(lián)系地址載入股東名冊??梢姡蓶|名冊的對抗效力是各國公司法的一致規(guī)定,中國公司法同樣應予承認。須注意的是,所謂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僅指股權的受讓人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作變更登記則不得對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讓人已經實質上取得了股權,受讓人即使未經股東名冊的登記,也可以對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張股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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