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公司的成立最終是為了獲得利益。沒有這個目的,成立一家公司就變得毫無意義了。對公司法人負責。那么,公司法人的優(yōu)缺點是什么呢?我相信你會對此產(chǎn)生濃厚的興趣。今天,司盟企業(yè)服務的小編將帶您詳細了解這個問題。下面,請參見詳細介紹。
一、公司法人的利弊是什么?
公司法人承擔更廣泛的義務和權利。簡單地說,公司在刑法中的犯罪情況可以讓法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而只有作為投資合伙人才可以避免責任。
從股票的角度來看,差別不大,當法人不當,但從長遠來看,公司肯定有差異,這應該從幾個方面來看:
1、如果你對投資公司有足夠的信心,認為一定有發(fā)展前景,做法人是對的。在未來,公司在成長到上市之前有明顯的優(yōu)勢。相反,如果不清楚,你就不能在半夜睡覺。
2、如果資金充足,也可以選擇做法人。畢竟職稱是正的,合伙人是副的,給心理增添了很多優(yōu)越感。
3、如果你選擇做一個法人,那么說話更重,有最終的決策權;如果你認為在決策方面比別人好,那么為了公司的長期考慮,你有義務選擇做一個法人。
4、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耐力和管理能力,那么要小心,我們都知道,在公司成立之初,會有很多事情要處理,更有組織,否則最終會累。在成立之初,未來的方向是不可預測的,我們也應該制定最壞的計劃。
5、假如足夠年輕,有勇氣,那么也可以不考慮太多的不利因素,相信自己一定能行,朝著好的方向思考,;也為生活積累了無價的財富,對未來的定位更加準確和自信。
二、外商投資企業(yè)法人獨資屬于什么企業(yè)性質(zhì)
法人獨資不是國企,國企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jiān)管的企業(yè)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yè)。
三、執(zhí)行董事必須是法人嗎
不一定,首先必須介紹公司組織架構,做一近似的類比:公司股東會相當于人大會議(權力機構),董事會相當于人大常委會(決策機構),董事長相當于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主任,法定代表人相當于國家主席。另:經(jīng)理層相當于各級政府(執(zhí)行機構),監(jiān)事會相當于司法系統(tǒng)(監(jiān)督機構)。
一般的有限公司會成立董事會,同時設一個董事長;小公司由于股東較少,沒必要設立董事會,也就沒有董事長,只設執(zhí)行董事。因此,董事長與執(zhí)行董事不會在同一家公司出現(xiàn)。參考法條:《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執(zhí)行董事。參考法條:《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p>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