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納稅人便利度,使得電子申報功能更加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匯算清繳期后的網上更正申報功能在電子稅務局和網上電子申報企業(yè)端(eTax@SH 3)正式上線啦!除了在匯算清繳期內通過原途經對當前年度申報更正,納稅人還可以在匯算清繳期后,根據經稅務機關審核并推送的任務信息和更正指導意見,自行選擇網絡渠道對匯算清繳信息進行更正申報。目前,電子稅務局支持2024年度、2020年度的更正申報,網上電子申報企業(yè)端(eTax@SH 3)支持2020年度的更正申報。下面我們就詳細看下如何更正
啟動更正
在常用功能里找到稅費繳納(申報、更正、作廢)模塊
分別點擊更正申報——選擇申報表類型——點擊查詢——選擇需要更正的年度報表,根據查詢結果顯示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匯繳數(shù)據,但是系統(tǒng)目前只支持2024年匯繳表更正,我們就以2024年度數(shù)據更正為例,點擊更正申報
更正申報
又是地球人都懂的操作數(shù)據初始化
初始化成功的操作就跟正常申報的流程一樣了,填寫基礎信息表——表單勾選——主附表填寫并保存——發(fā)送申報。
由于流程跟正常申報一樣這里就不多做贅述了,發(fā)送申報以后等待系統(tǒng)審核即可。
補充說明
1)更正后無需補退的就完事了;
2)更正后需要補稅的需要大廳賬扣或刷卡
3)更正后需要退稅的,金額不大的可以直接電局申請
至此匯繳更正介紹完畢~~~
更正的時限及后果
根據征管法規(guī)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yè)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偷逃企業(yè)所得稅的,在匯算清繳后,實現(xiàn)其偷稅目的。因此,每一個納稅年度的偷稅行為,應當視為一個違法行為。
征管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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