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進行授權的時候,是需要根據(jù)對應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的,因為其是屬于委托行為,自然是需要委托人進行簽字,才會產(chǎn)生效力。那么今天就跟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一起來看看法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法人簽字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法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法人簽字嗎
1、法定代表人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需要公司特別授權即可當然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他的行為就是公司法人的行為,所以法定代表人處理公司事物時不需授權。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處理公司事務過程中是沒有獨立法律人格的,無論是法定代表人還是受托人都應當是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來處理公司事物的。
2、公司法人是一個能夠以自己名義承擔責任的獨立組織,完全能夠以自己名義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包括授權委托行為,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認可的,公司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委托代理人的行為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3、 在法人授權委托書中,單位的公章是必須加蓋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是應該具備的。如果確有合理原因無法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可以不提供,但為了保持案卷的嚴謹準確,能夠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要求相對人提供。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無單位簽章的法人授權委托書是無效的。
二、當公司法人的風險
1、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yè)”,統(tǒng)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里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jīng)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幾類常見的單位犯罪
(一)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集中規(guī)定在刑法第140條至第148條)
包括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食品、農(nóng)藥、化妝品等。在這類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刑罰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來有毒有害食品泛濫,食品犯罪是目前打擊的重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田文華作為單位負責人被處無期徒刑。
(二)走私類犯罪(集中規(guī)定在刑法第151條至第153條)
這類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等。最長刑期可達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實踐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較常見。
(三)商業(yè)賄賂類犯罪
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63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164條)等罪名。一般來說,收受財物的金額只要達到5000元,即可達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shù)額標準。打個比方,收受一個蘋果手機就夠了;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數(shù)額標準目前是1萬元,在這個物價高企的時代,可能幾張購物卡、加油卡就已經(jīng)觸碰到了刑法的高壓線。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fā)生幾率較高,特別是在沿海經(jīng)濟較發(fā)達地區(qū)。最近廣受關注的浙江本色集團吳英集資詐騙案,就是一例。
2、民事責任如前所述,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
(一)因經(jīng)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jīng)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也是最為常見的法定代表人責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權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構(gòu)成表見代理情形的),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給本單位法人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企業(yè)出于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jīng)營管理合同,更進一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相應合同義務時,公司、企業(yè)可以基于民法典相應規(guī)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合同違約責任。
(三)侵權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jié),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chǎn),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四)股東責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東,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的發(fā)起人時,以下法律責任較為常見: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揭開公司面紗”理論,如果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類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唯一股東,當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其個人財產(chǎn)時,其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或股份公司發(fā)起人時需承擔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責任,一旦出資人未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時,除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需向已按期足額繳納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或按發(fā)起人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和監(jiān)事誰的責任大
法定代表人為公司的經(jīng)營者。而監(jiān)事為公司的監(jiān)督者。二者有時同時為股東會產(chǎn)生。監(jiān)事的責任包括:(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七)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單位的意志以單位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為的,大部分情況下是構(gòu)成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僅是處罰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很多情況下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對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和雙罰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則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大部分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業(yè)事務的負責人、主管人員,故一旦構(gòu)成單位犯罪,難辭其咎。從刑事責任角度來說,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責任會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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