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侵犯商標違法行為人在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使用并注冊該商標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因此,根據(jù)我國商標法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一一解答關于侵犯商標權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侵犯商標權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種標識的行為。
4、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權的內(nèi)容包括哪些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內(nèi)容。
(一)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nèi)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guī)定 [2]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于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jīng)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商標權具有與財產(chǎn)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xiàn)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qū)別在于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jīng)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這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類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準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jīng)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
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
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
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三)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jù)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后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nèi)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
實質(zhì)上,上辦事與許可制度對于企業(yè)將發(fā)展橫向聯(lián)合,發(fā)揮優(yōu)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chǎn),活躍流通,滿足消費者需要,提高社會經(jīng)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四)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
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jīng)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二、商標侵權如何認定
如何認定商標侵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被訴侵權的標識和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是否和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另一方面是,被訴侵權的行為是否是商標性使用行為。
商標性使用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是商標標識侵權。
(四)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三、商標法侵權行為處罰有什么規(guī)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jīng)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jīng)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jīng)營額或者違法經(jīng)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nèi)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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