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1 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號第五條對開票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1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在該政策下免征的增值稅和未免征的增值稅怎樣做賬和報稅呢,下面我們來舉例說明:
例1:A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主要從事X產(chǎn)品銷售,假設第一季度的銷售情況如下:
2024年1月不含稅銷售額為80,000元;2024年2月不含稅銷售額為90,000元;2024年3月不含稅銷售額為150,000元。
假定1-3月貨款全部收到,第一季度銷售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A公司增值稅按季度申報,賬務處理上暫時不考慮貨物成本。
解析:2024年第一季度銷售額合計320,000元, 季度銷售額超過300,000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但可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1-3月應繳納的增值稅=320,000*1%=3,200(元)
賬務處理:
(1)2024年1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80,8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800
(2) 2024年2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90,9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
(3)2024年3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51,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00
4月申報繳納第一季度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200 貸:銀行存款 3,200
在申報增值稅時,減按1%征收率銷售額320,000元應當填寫在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中第1欄次和第3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金額是6,400(320,000*2%),填寫在第16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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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6,400元填寫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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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A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主要從事X產(chǎn)品銷售,假設2024年第二季度的銷售情況如下:
2024年4月不含稅銷售額為50,000元;2024年5月不含稅銷售額為150,000元;2024年6月不含稅銷售額為150,000元。
假定4-6月貨款全部收到,第二季度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60,000元(選擇按1%征收率開具發(fā)票)。A公司增值稅按季度申報,賬務處理上暫時不考慮貨物成本。
解析:2024年第二季度銷售額合計350,000元,季度銷售額超過300,000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賬務處理如下:
(1)2024年4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50,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00
(2)2024年5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51,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00
(3)2024年6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51,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00
在申報增值稅時,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60,000元填在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中第2欄次。其他發(fā)票或未開票合計290,000元填在第3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金額是7,000(350,000*2%),填寫在第16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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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7,000元填寫在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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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A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主要從事X產(chǎn)品銷售,假設2024年第三季度的銷售情況如下:
2024年7月不含稅銷售額為50,000元;2024年8月不含稅銷售額為95,000元;2024年9月不含稅銷售額為150,000元。
假定7-9月貨款全部收到,第二季度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60,000元(選擇按1%征收率開具發(fā)票)。A企業(yè)增值稅按季度申報,賬務處理上暫時不考慮貨物成本。
解析:2024年第三季度銷售額合計295,000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0,000元,開具銷售額60,000元專用發(fā)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剩余金額235,000免征增值稅。
(1)2024年7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50,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00
(2)2024年8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95,95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50
(3)2024年9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51,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00
根據(jù)財會〔2024〕22號關(guān)于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小微企業(yè)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guān)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入當期損益。第三季度銷售額小于30萬元,開具普票的銷售額235,000可享受增值稅免征,免征的增值稅2,350,需要轉(zhuǎn)到損益類科目。
在增值稅申報時,免征銷售額235,000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3、10或第11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開具專用發(fā)票60,000元應當填寫在第2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200元填寫在第16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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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1,200元填寫在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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