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或銷售舊貨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 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
情形一
若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簡易辦法3%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情形二
若是銷售使用過的已經(jīng)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即正常稅率(13%或9%)征收增值稅。
情形三
若是銷售舊貨(非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3%減按2%征收增值稅。
情形四
若是銷售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2.納稅人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情況
情形一
若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或銷售舊貨(非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3%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情形二
若是銷售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提示】
①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是指自己使用過的,不是指他人使用過的;而舊貨不是指自己使用過的舊貨,而是從外部購入的二手貨物。
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適用3%減按2%的政策,則不能開專票。
公眾號:牽行財稅(ID:Ashley-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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