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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經執(zhí)行公司突然注銷
一般而言,企業(yè)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企業(yè)作為被告進行訴訟。
1、依法注銷的,由接受財產的主體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注銷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收被執(zhí)行人財產,致使被執(zhí)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不足以清償時,可以裁定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單位在接受財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2、非法注銷,由股東或實際清算人承擔責任。
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司股東、董事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公司章程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債權人主張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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