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yè)來說的話如果是生意做得非常大的話通常都是需要通常上市來進行融資的,所以對于股權的相關變更或者轉讓問題的話也是非常多的,包括很多的股東都是不知道怎么去確定股權轉讓中的被告。那么,股權變更登記誰是被告?下面就跟著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股權變更登記誰是被告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涉及到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并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這類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如《公司法》第71條第2款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但關于購買價格如何確定,是以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還是以公司凈資產(chǎn)重新進行評估確定價格,實務中存在不同認識(對于未約定轉讓對價的,下文詳細闡述),筆者認為,關于購買價格的確定應綜合考量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是否存在惡意抬高價格的情況,結合公司凈資產(chǎn)評估確定的價格,擇一合理價格。再如,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因出讓股東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東的告知義務,公司其他股東主張合同無效并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糾紛案件中。這類糾紛需要結合公司法與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并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
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
(1)顯名股東將其名下股權轉讓、質押,或者顯名股東的債權人要求執(zhí)行顯名股東的股權等行為,屬合法有效。因顯名股東自身的債務導致其名下股權被執(zhí)行,從而損害隱名出資人利益的,隱名出資人可以根據(jù)其與顯名股東之間的合法協(xié)議主張權利。
(2)隱名出資人與第三人約定,將其出資及與顯名股東之間約定的收取投資回報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協(xié)議,我們認為,該協(xié)議因不符合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主體和客體的要求,不屬股權轉讓協(xié)議,屬于債權轉讓協(xié)議,該協(xié)議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條的約束。但是,隱名出資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質押行為無效,其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執(zhí)行相關股權。
上述案件中,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是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應適用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應適用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一般適用公司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應適用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5、股權善意取得引發(fā)的糾紛案件
公司股權被無權轉讓后,受讓方主張善意取得公司股權。該類案件中,既要考慮公司法律關系具有外觀公示的特點,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護公司股東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此類案件多產(chǎn)生于其他股東對于股權轉讓存在異議,一般是其他股東作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與公司為被告。
6、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的糾紛案件
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無效或撤銷,當事人起訴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請求撤銷上述決議的,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相對利害關系人,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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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權轉讓后網(wǎng)上多久才能變更
30日內(nèi)。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nèi)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股權變更需要股東到場嗎
股東變更,可以不需要股東到場。股東可以委托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人,代理股東簽訂變更協(xié)議,但要有書面的授權委托協(xié)議書,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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