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清算工資的第一順序;其次是職工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然后是公司債務和稅收;剩余財產按股東持有的股份和出資比例分配。
一、公司清算債務清償順序
公司清算的順序是清算工資、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債務全部清償后,財產可以分配給股東,而不是直接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法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別支付清算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guī)定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清算程序啟動后還能撤回嗎
公司解散清算后成立了清算組的,清算組一般不能撤銷,清算組成立后,依法履行職權,如果在履行清算責任時有違法行為的,清算組對公司和債權人承擔責任。
先明確若是單純指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若公司已經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若想撤銷,股東(大)會可以以決議形式中止清算,解散已成立的公司清算組,公司繼續(xù)存續(xù),但應以存續(xù)的公司仍具備法定條件為前提,并申請撤銷清算組備案。
三、公司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清算
公司在以下條件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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