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yè)來說,當他們無法支持時,他們可以申請破產,所以他們需要了解破產過程,那么企業(yè)申請破產保護有什么用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了解。
一、企業(yè)申請破產保護有什么用?
《破產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走出債務深淵。公司臨近山窮水盡的境地時,可以引用《破產法》第十一章“重組”業(yè)務,爭取再次盈利。破產公司,即“債務人”,仍可照常經營。公司管理層繼續(xù)負責公司的日常業(yè)務,其股票和債券繼續(xù)在市場上交易。但是,公司的所有重大業(yè)務決策都必須經破產法院批準,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根據(jù)《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的,公司的所有業(yè)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破產財產托管人應當“清理”(拍賣)公司資產,用于償還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債務。
一般來說,如果公司根據(jù)《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投資者手中的股票通常會變成廢紙,因為如果破產法院確認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債務大于資產),就不能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在清算優(yōu)先償還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后,公司資產往往很少剩下。
大多數(shù)上市公司將根據(jù)《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然希望繼續(xù)經營和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guī)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yè)務的程序,一些公司的重組計劃確實成功,并重新開始盈利。但一些公司最終以清算告終。
二、企業(yè)申請破產股東抽逃出資的刑事責任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shù)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公司破產員工如何處理
公司破產員工處理包括:
1.坦然面對勞動合同被提前終止的事實,努力重新就業(yè)。
2.對被拖欠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職工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公示。
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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