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立到運營,再到最終破產,一家公司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在此期間的業(yè)務往來也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破產公司破產重組需要很多時間。破產重組超過期限怎么辦?閱讀以下企業(yè)聯盟服務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破產重組超過期限
中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重組計劃的最長期限,但由當事人通過重組計劃協商確定。債權人愿意接受較長的執(zhí)行期限,主要是合法的,不損害社會或者他人的利益,沒有必要禁止法律。我國破產法沒有規(guī)定破產重組的時間。一般來說,重組時間由重組計劃確定。在重組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法院提交延長重組時間的申請。
一般來說,重組時間為2-3年。
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哪些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額;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 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及數額; 實施破產財產分配的方法。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執(zhí)行。對于附生效條件或者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成就的財產,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末成就的財產,應當交付給債權人。
三、破產案件能申請再審嗎
破產案件能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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