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yè)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的關系是一致的,即明確和結束被清算企業(yè)的各種法律關系。合伙企業(yè)解散清算的過程首先是選擇清算人,然后通知債權人,登記公告和備案登記,財產分配后編制清算報告,辦理注銷登記。
一、合伙企業(yè)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的關系是什么?
合伙企業(yè)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的關系體現在兩者的目的是結束被清算企業(yè)的各種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關系。但興悅達助力財稅提醒您,兩者在清算原因、具體程序、清算組成員、債權人的不同作用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二、解散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一)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壓行為兩種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東或董事間矛盾激烈或發(fā)生糾紛,且彼此不愿妥協而處于僵持狀態(tài),導致公司機構無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夠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議都不被對方接受和認可,無法達成有效決議,使公司陷入無法正常運轉甚至癱瘓的事實狀態(tài)。
欺壓行為則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正在或將以非法的、壓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財產的管理或處分顯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起訴訟的股東用盡了其他救濟手段,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公司僵局或欺壓行為
這里的其他救濟手段,應主要是指公司內部的救濟手段,即原告應當用盡公司法賦予的股東權利,窮盡公司內部自力救濟,仍不能解決僵局或者欺壓問題的情況下,才可選擇訴訟的手段。起訴時,原告股東應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東權利解決糾紛或自行協商未果的證據。
三)原告應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可以是一個股東,也可以數個股東合計持有10%,以起訴之日為準。
三、公司解散的方式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為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具體的引發(fā)公司解散的原因從大的方向可以分為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
(一)任意解散。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任意解散公司具體又包括以下幾種: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強制解散。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強制解散公司具體又包括以下幾種:
1、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行政處罰時,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強制解散公司,是一種以公權力為主導的司法干預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司法權的介入,強制公司解散,以保護在公司中受壓制的小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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