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經(jīng)營管理中遇到嚴重困難,持續(xù)存在將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那么,公司的訴訟解散程序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了解。
一、公司訴訟解散流程
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律程序:
(1)解散公司的訴訟和法院清算公司的申請不能同時提起。公司只能在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自行清算或單獨申請法院清算。
(二)股東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可以請求法院保全公司財產或者作出相關證據(jù)。人民法院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jīng)營的情況下保全股東提供擔保。
(三)股東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其他股東只能列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后,不得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
(五)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公司解散還要支付年終獎嗎
公司解散時,要支付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如果年終獎在勞動合同或者公司制度中有規(guī)定,列入職工工資之一,則解散時要支付年終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法人不同意公司可以解散嗎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解散公司不是法人代表或者是法人決定的,解散公司屬于股東的權利。股東要解散公司,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可以決議解散公司,或者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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