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屬于獨立法人,有獨立財產(chǎn)的,應當承擔責任。濫用權(quán)力的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并依法與公司對債權(quán)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簡要介紹公司法人否認制度的主要要素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guān)內(nèi)容,讓我們一起了解。
一、簡要介紹公司法人否認制度的主要要素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時,股東失去了僅限于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權(quán)利,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責任調(diào)查制度。
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不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否認,而是公司法人制度的補充和升華。正是因為公司法人否認制度證明和捍衛(wèi)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正義。因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法人利用偏離法律賦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義,對他人的控制和操縱不再具有獨立性。法律將無視法人的獨立人格,追究法人背后操縱者的法律責任。
因此,從法人人格確認到法人人格否認的回歸并不是對整個法人制度的否認,而是對法人人格的嚴格遵守。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否認的法人實際上是一個失去人格獨立性的控制法人空殼。因此,該制度有效地維護了法人制度的健康發(fā)展,防止了法人制度的價值目標不受偏見和異化。
在實踐中,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的情況多種多樣,相當隱蔽。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和場合以立法的形式固定,遠遠超出了立法者的能力。因此,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只有原則性規(guī)定。然而,該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也沒有相關(guān)的司法解釋來規(guī)范,因此大多數(shù)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對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標準存在很大差異。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含義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該股東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權(quán)利,而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
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并不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否認,相反其是公司法人制度的補充和升華。正是因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證明并捍衛(wèi)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與正義。因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當法人運用背離法律賦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義,而為他人控制和操縱,已不再具有獨立性質(zhì)。法律將無視法人的獨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縱者的法律責任。
因此,這種法人人格否認所引起的從法人人格確認向法人人格否認的復歸并非是對整個法人制度的否認,恰恰相反是對法人人格的嚴格恪守。運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所否認的法人,實際上是一個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獨立性的法人空殼,所以該制度有效地維護了法人制度的健康發(fā)展,防止了法人制度的價值目標不致發(fā)生偏向和被異化。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意義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補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本質(zhì),是當法人運用背離法律賦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義)而為他人控制和操縱,已不再具有獨立性質(zhì),法律將無視法人的獨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縱者的法律責任。因此,這種法人人格否認所引起的從法人人格確認向法人人格否認的復歸并非是對整個法人制度的否認,恰恰是對法人人格的嚴格恪守。因為運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所否認的法人,實際上是一個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獨立性的法人空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作為在特定條件下對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公司債權(quán)人利益的合理與必要的保護手段,有效地維護了法人制度的健康發(fā)展,防止法人制度的價值目標不致發(fā)生偏向和被異化。從這個意義上講,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不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認,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補充與升華。正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證明并捍衛(wèi)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與正義。
(二)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與發(fā)展。如同自然人的獨立人格除有自然死亡之外尚有宣告死亡制度予以取消一樣,法人之獨立人格除有消滅制度之外也有否認制度,法人人格之確認與法人人格之否認構(gòu)成了法人制度的辯證統(tǒng)一、不可分離的兩個方向。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彌補了法人人格確認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濫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責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保護了社會共公利益和公司債權(quán)人的利益,使法律從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實質(zhì)上的公平合理,極大地豐富了公司法人理論,使法人制度更加豐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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