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是由股東大會和職工會選舉產生的,由董事會決定的。法定代表人不再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執(zhí)行的刑事強制措施等。
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如何產生的
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是由股東(大)會議和職工(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董事會決定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經理。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登記。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對手。
二、注冊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條件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公司法人,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公司法人必須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成立的。成立公司法人時,一定要經過國家的認可。我國成立法人的方式主要是兩種:一種是依據法律法規(guī)成立,另一種由行政部門審批之后準許成立。
(二)成立的公司必須具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自己所有且可以獨立支配的財產,這是對外活動基礎,也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
(三)成立的公司必須具有自己的名稱、自己的組織機構和一定的經營場所。法人的名稱就像人的名字一樣,是同其社會組織、團體的區(qū)別標志,名稱必須經過登記,經過登記的名稱是公司的專有名稱,公司法人對該名稱享有專用權。組織機構是指公司成立的內部機構,比如股東會、監(jiān)事會等,是由一個個的自熱人組成的;場所就是用于生產辦公、處理對外事務的一個固定的場所;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比如辦公室有時與注冊地不一致,其只是公司住所。
(四)公司法人可以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說,法人可以對自己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事物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而組成法人的人員,除了法律之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之外,是不要對法人的責任進行承擔的。
三、不能成為法人代表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二)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yè)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3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能擔任企業(yè)領導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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