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時候,以當事人名義的股權往往會因為客觀情況的需要而被質押。你知道股權質押需要股東大會的決議嗎?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了解。
一、股權質押需要股東大會決議嗎?
股東向同一公司的其他股東設定股權質量,無需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定股權質量,必須經其他股東一半以上同意,同意必須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以基金份額和股權出質的,應當在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權。
基金份額和股權出質后,除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外,不得轉讓。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和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向質權人償還債務或者存款。
二、股東會的職權是什么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三、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
股東會決議需要經過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jù):《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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