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議需要出席會議。股東大會決議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注冊資本增減、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股東決議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不得損害股東股息,否則會議決議無效。
一、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人通過,股東會決議包括什么?
股東大會決議所需的股東比例分為普通議決事項的,只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quán)一半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議決事項的,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quán)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決議包括以下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二、股東會決議的概述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根據(jù)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是就公司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如任免董事、監(jiān)察人、審計員或清算人,確定其報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紅利;承認董事會所作的各種表冊;承認清算人所作的各項表冊;對董事、監(jiān)察人提起訴訟,等等。
三、公司法股東會的職權(quán)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quán):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quán)。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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