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進行申請商標的時候是會經(jīng)歷公告期,對于任何組織以及個人多可以在公告期內(nèi)對商標進行異議,這是法律賦予的相關權益,但是是需要承擔相關義務,接下來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商標公告期異議后怎辦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商標公告期異議后怎辦
1、任何組織個人都可以對公告期內(nèi)的商標進行異議,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只能做異議答辯。
2、應當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nèi)進行異議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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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對商標提出異議
對商標提出異議如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三、怎么異議公示期內(nèi)的商標
直接向商標局申請異議。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設立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審查、注冊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商標審查工作置于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商標注冊須經(jīng)異議公告程序方能核準注冊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采用。
所謂異議,是指對經(jīng)初步審定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該商標不予注冊。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實踐中,對正在公告提出異議的主體,主要是商標注冊利害關系人,異議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標與自己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或者初步審定、公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或者類似),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注冊。另外,提出商標異議的主體還可以是利害關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業(yè)、機關、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只要認為正在公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均有權在三個月公告期內(nèi)提出異議。
對初步審定、正在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遞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文件一式兩份,并附有關證據(jù)?!渡虡水愖h申請書》應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務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和頁碼、異議理由等。認為與在先注冊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應寫明被引證的商標名稱、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注冊證號 (或者初步審定號),并附被引證商標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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