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司法改制中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改制就是在于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改成沒有注冊資本了,但是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對于一般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事宜是不了解的更別說一人獨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了。那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法律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呢?接下來就有興悅達助力財稅的小編為大家來解答一下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問題。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法律規(guī)定
現(xiàn)在一人有限公司已經沒有注冊資本了。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guī)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guī)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fā)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guī)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要什么材料
注冊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資人、法人代表、監(jiān)事的身份證明;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3、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及權屬證明;
4、設立登記申請表等應具備的其它申請表。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xù)的證明文件及其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6)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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