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商標局將經(jīng)過多次審查,在初步審查中,大多數(shù)將征求公眾,這是一個法律程序,公眾可以提出自己的商標注冊想法,但有些事情必須注意,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其他問題。下面看看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是如何介紹商標異議糾正申請材料。
一、商標異議補正申請材料
(一)商標異議申請;
(二)明確要求和事實依據(jù),并附有關證據(jù)材料;
(三)異議商標初步審批公告復印件;
(四)異議人身份證明。
(五)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異議的,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自己被搶注商標如何提異議
商標被搶注,可在被搶注商標進入公告期時向商標局提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jīng)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guī)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
我國商標法是以"申請在先"的原則的,因此極其容易發(fā)生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的情況;
惡意搶注的定義:以獲利、干擾等為目的,并且使用不正當手段來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三、商標異議裁定的基本程序
是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書》后,將其副本轉給被異議人,令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從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然后根據(jù)雙方陳述的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答辯期滿,未提交答辯,視為被異議人棄權,裁定照常進行,將裁定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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