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通過在審查之后會到公告期,在公告期內商標有可能被異議,商標異議在提出申請之后會把異議人的相關資料等要交給被異議的人,被異議人會在收到那天開始起限時答辯,有的人提出問題不知道商標在被異議之后放棄答辯會如何。那么商標被異議后放棄答辯會怎么樣?下面請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商標被異議后放棄答辯會怎么樣
對商標申請人來說,可以選擇答辯也可以選擇不答辯,這并不影響異議程序的進行。但從異議實踐的情況來看,商標申請人如能針對異議理由,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對于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是有一定幫助的。
商標被異議如果選擇不進行答辯,那么該商標就會直接進入異議程序,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的根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作出裁定,這個結果明顯偏向異議人。異議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標就會被視為商標注冊無效,不予準注冊。
二、商標異議答辯申請步驟有哪些?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fā)現(xiàn)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三、商標異議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標異議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或者異議書不符合要求,無法確定異議的對象、異議的內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退回異議書。如:
1、超過規(guī)定的異議期限;
2、與被異議商標的申請人名稱不符;
3、與被異議商標的公告期號、初步審定號不符;
4、異議書未填寫異議理由;
5、未繳納異議費;
6、未按要求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要求的。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書后,經審查,符合異議程序規(guī)定、手續(xù)齊備的,將簽發(fā)《異議受理通知書》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寄給被異議人。要求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通知書及異議書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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