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應注意自身形象的管理,對品牌進行商標注冊,防止他人惡意注冊,對品牌形象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您可以委托一個經(jīng)驗豐富的商標代理機構來代理注冊商標。那么,品牌商標注冊條件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呢?下面跟隨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了解!
一、品牌商標注冊條件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根據(jù)《中國商標法》對品牌商標注冊條件的規(guī)定,并非所有品牌商標都能獲得注冊,只有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注冊,條件如下:
1、申請注冊商標的組成。任何能夠區(qū)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商品與他人商品的視覺標志,包括文本、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顯著且易于識別。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明顯的特點,易于識別,不得與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發(fā)生沖突。法律規(guī)定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當具有明顯的特征,使消費者易于識別、識別和區(qū)別于其他商品。
3、法律禁止的文字和圖形不得用于申請注冊的商標。法律禁止的文字和圖形很多,但可以滿足上述1、2.如果條件不違反社會公德和國家公民形象,基本可以注冊。
二、商標注冊優(yōu)先權的定義理解
1、優(yōu)先權優(yōu)先權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慮而賦予某些特種債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特殊效力,以保障該項權利能夠較之普通債權而優(yōu)先實現(xiàn)。優(yōu)先權并非單獨存在的一類權利,而僅是對某些權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強,其性質仍未完全脫離其所強化的權利本身的性質。被法律賦予優(yōu)先受償效力的特種債權雖具有物權的某些效力特點,但其與抵押權、質權等典型擔保物權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規(guī)則等方面有重大差別,不宜相提并論。鑒于優(yōu)先權既不同于普通債權,也與典型擔保物權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將其定位為準擔保物權。
2、商標優(yōu)先權商標優(yōu)先權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六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3、商標注冊優(yōu)先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九條和《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第四條的規(guī)定,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聯(lián)盟內任何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已經(jīng)在某一巴黎公約成員國正式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在第一次申請后6個月內在中國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部分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件要求優(yōu)先權時,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
三、商標注冊的證明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1、辦理途徑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園區(qū)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武漢市海淀區(qū)倒座廟9號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qū)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2、辦理步驟(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
3、申請準備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zhí)峁?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注意事項: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4、繳納規(guī)費網(wǎng)上申請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27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27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27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窗口遞交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24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至2024年4月1日調整為每件300元。
至2024年7月1日調整為電子申請每件270元,窗口遞交仍為3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guī)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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