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咨詢,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申報扣除呢?詳看創(chuàng)業(yè)印章整理的回復: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9號)規(guī)定,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同時,在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時,需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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