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標準 :《企業(yè)登記程序規(guī)定》第九條: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企業(yè)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公布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guī)范。
二、受理條件: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三、申請材料: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1份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原件一份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4、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 保情況的說明 原件1份
5、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一份
四、常見問題
1、變更注冊資本驗資機構有指定的嗎?
沒有,只要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可以。
2、增加注冊資本需要公告嗎?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對于增資沒有要求。
3、變更住所還需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嗎?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 程修正案。注冊資本屬于公司章程法定記載事項,所以需要修訂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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