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著作權是自愿登記的制度,如果著作人想要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那需要申請登記獲得版權,其他人想使用該作品就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標準是什么呢?小編來給大家介紹相關知識內容,希望有所幫助。
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標準
1、一般情況下,《規(guī)定》確定的付酬標準是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約定著作權使用費的依據(jù);
2、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fā)表的作品,《規(guī)定》的付酬標準是強制性的;
3、不簽訂合同或合同沒有具體約定付酬標準的,則必須執(zhí)行《規(guī)定》的付酬標準;
4、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fā)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規(guī)劃教材、學習用書等,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且印數(shù)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條的規(guī)定計算;
5、除上述2、4兩種情況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低于或高于《規(guī)定》的付酬標準的,《規(guī)定》不予禁止。
二、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分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一般許可使用。
(1)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以特定的方式獨占使用作品。著作權人發(fā)出專有許可證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權人)都無權以許可證所列舉的方式使用作品。在著作權專有使用許可的條件下,被許可人是否有權將自己取得的專有使用權再向第三人發(fā)放專有使用許可證或一般使用許可證,即是否享有從屬許可權,應當以合同的約定為準。如果許可作用合同沒有明示的約定,則被許可人只能自己行使權利,不能再許可第三人行使。
(2)著作權的一般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以特定的方式非獨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權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以相同的方式許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權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圍內使用作品。
三、著作權可以不經著作權許可免費使用的情況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xiàn)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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