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資金壓力,2024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可以延繳!這是怎么回事呢?創(chuàng)業(yè)印章帶您了解2024年個體工商戶延繳個人所得稅政策,武漢個體工商戶注意看哦!
一、個體工商戶怎么延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4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4年剩余申報期按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4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4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延緩繳納政策僅限于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
實行簡易申報的個體工商戶,就是“批扣”報稅的,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系統(tǒng)將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4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即將延遲到2024年1月申報期繳納。
二、怎么進行遠程辦稅?
通過遠程辦稅方式(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經(jīng)營所得個稅申報的納稅人,在系統(tǒng)默認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到辦稅服務廳代開發(fā)票的個體工商戶,按規(guī)定預征的稅款也可以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溫馨提示】除“雙定戶”(即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之外,其他個體工商戶辦理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業(yè)務的主要渠道為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三、已經(jīng)繳納的能否退還?
符合公告緩繳稅款規(guī)定的納稅人,如果已經(jīng)繳納了稅款,可以口頭申請退還已繳稅款,并提供退稅賬戶信息(需要納稅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I類銀行賬戶)給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幫助納稅人辦理所有退稅流程。此筆稅款只是暫時緩繳,需在2024年的首個申報期內再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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