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間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4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4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4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四、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集中辦理。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注:在多個單位取得收入的應匯總申報,不能用第二種方式辦理。
五、辦理渠道
1、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
3、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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