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示例)
一、超出經營范圍是否受法律處罰
2024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廢除了超出經營范圍的處罰條款。也就是說,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一般不屬于違法行為,不會受到處罰。但如果企業(yè)超出經營范圍所從事的是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需核準審批的行業(yè),則依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處理處罰。
進一步而言,如果企業(yè)經營范圍發(fā)生變化,需要辦理工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則將受到行政處罰(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一般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主體類型;
(三)經營范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第十四條 市場主體的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經營范圍中屬于在登記前依法須經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登記機關公布的經營項目分類標準辦理經營范圍登記。
第二十六條 市場主體變更經營范圍,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六條 市場主體未依照本條例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二、超出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營等,企業(yè)法人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編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提示:經營范圍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填什么,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建議優(yōu)先查詢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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