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稅務局檢查我公司2011年賬務后,認定少繳增值稅并下發(fā)稅務處理決定書。決定書上寫明少繳增值稅1萬多元,其一部分是修車時沒有確認收入、不開發(fā)票少計收入、少計銷項稅;另外一部分是非業(yè)務用車修理時,免費修車沒有記銷售收入,少計銷項稅。請問上述業(yè)務的賬務如何處理?企業(yè)所得稅及城建稅等是否也補繳?
答: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增值稅檢查凋賬方法》(國稅發(fā)〔1998〕44號)規(guī)定,查補增值稅賬務調整,應設置“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全部調整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余額(即貸方余額)并予轉出:
(1)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則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2)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本賬戶的貸方余額,則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3)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本賬戶貸方余額,應按本賬戶的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余額,貸記該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根據以上規(guī)定,貴公司“一部分是修車時沒有確認收入、不開發(fā)票少計收入、少計銷項稅”問題屬于少計收入,未計提銷項,同時也少繳了企業(yè)所得稅:“另外一部分是非業(yè)務用車修理時免費修車沒有記銷售收入,少計銷項稅?!睂儆谠鲋刀愇醋饕曂N售處理,應補增值稅,但不涉及企業(yè)所得稅。
以上兩種行為在補繳增值稅的同時,均應補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賬務處理如下:
(1)前一部分少計收入賬務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2)后一部分賬務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生產成本)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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