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增值稅,是指進口環(huán)節(jié)征繳的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繳納增值稅,進口貨物的貨主或辦理報關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為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進口一批貨物,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的價格為500萬元,根據查詢該貨物的HS編碼對應的關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本批貨物的應納稅額為(500+500x10%)x17%=93.5萬元。
進口貨物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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