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目前正值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報表整合后,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這樣申報↓
相關問答
如何進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后,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后,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數(shù)據(jù)。上述表內(nèi)信息預填均由系統(tǒng)自動實現(xiàn)。
本期制作團隊
監(jiān)制 |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圖文編發(fā) | 珠稅融媒
稿件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