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的含義是什么?
通常我們在申報增值稅與消費稅時會一同申報其他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整改之前是相關的納稅申報表與其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起申報,整合后改成如下圖所示,這樣更加方便快捷,提升了辦稅體驗。
現(xiàn)階段《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在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進行試點,但今年8月1日起就會在全國推行。該《公告》發(fā)布會有怎樣的益處?整合之后我們又該如何申報?施行之后之前的申報表還能使用嗎?具體又有哪些變化?下面小瑯給大家具體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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