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發(fā)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2024年3月21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明確了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同時,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業(yè)務,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4號)。6月份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又陸續(xù)發(fā)布了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然而,雖然很多企業(yè)收到了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但卻不清楚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解讀》中,對于增值稅期末留底退稅給出了確定的答復: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對上述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時,按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在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按收到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3、納稅人將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并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時,按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同時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基于上述規(guī)定,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新增“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會計科目,進項相關賬務處理。例如,A公司6月份收到增值稅期末留底退稅額10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1)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1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萬
(2)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10萬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10萬
(3)若存在納稅人將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并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應按照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做相反會計分錄。例如,A公司7月份退回已收到增值稅期末留底退稅額10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萬元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10萬元
同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鄂公網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