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年終獎需要交納多少個稅?”總經(jīng)理的這個問題讓我不知道如何回答。想弄懂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了解一項政策。
國稅總局在財稅〔2024〕164號文中規(guī)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2024年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仍然可以選擇單獨計稅,也可以和工資薪金一起合并計稅。那么這兩種計稅方式有什么不同呢?
一、單獨計稅
年終獎單獨計稅的計算方式是:20萬除以12個月,平均每月是16666.67元。參考下面的月綜合所得稅稅率表,屬于第3檔,適用稅率是20%,那么就用20萬乘以20%的稅率,再減去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1410元,最后需要繳納個稅是38590元。
二、合并計稅
合并計稅就是和月工資合并起來計稅,假設總經(jīng)理在2024年全年應發(fā)工資60萬,減去6萬的個稅起征點,減去專項附加扣除4.8萬元,減去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8萬,最后計稅金額是41.2萬元,適用第四檔稅率25%,拿41.2萬元乘以25%,再減去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31920元,那么月工資需要繳納的個稅是71080元。
如果年終獎合并計稅,那么41.2加上年終獎20萬,合并計稅金額61.2萬元,參考綜合所得稅稅率表,屬于第5檔,適用稅率30%,用61.2乘以30%再減去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52920元,最后應繳納的稅額是130680元。
從上面的計算結(jié)果可以看出,原本年終獎沒有并進來時,個稅稅率適用于第四檔,加上年終獎后,一下子就跳到了第五檔。那么合并計稅加上年終獎后,年終獎增加的個稅是130680-71080=59600元。而上面單獨計稅,年終獎繳納的個稅是38590元,合并計稅比單獨計稅多繳納了個稅21010元。
所以,如果我們?yōu)榭偨?jīng)理做納稅籌劃時,肯定要選擇單獨計稅。
三、合理避稅
年終獎究竟選擇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總體而言,低工資高獎金,大概率應該選擇合并計稅,高工資高獎金選擇單獨計稅。
我在國有企業(yè)的時候,對于有些底薪比較低的同事,比如每月應發(fā)5000元,再扣除社保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可能計稅工資也就是3萬元左右,全年工資低于6萬,屬于免稅范圍內(nèi)的。那么對于這樣的工資水平,發(fā)個2萬多的年終獎,就算合并計稅也不用交稅。如果發(fā)個4萬的年終獎,我們一般都會分兩次發(fā),一部分和工資進行合并計稅,一部分年終獎單獨計稅。
當然了,具體還是要看數(shù)字說話,到底怎么給自己合理避稅,我們自己可以拿表格計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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