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chǎn)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次序為:
A、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chǎn)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diào)節(jié)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chǎn)租賃收入中扣除。
B、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此點適用:將房屋租進來再出租)。
C、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D、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4、2024年5月1日起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
5、財產(chǎn)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以,當月一次出租多套房屋應合并全部租金收入作為財產(chǎn)租賃所得,減除允許扣除的相關費用后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
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chǎn)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問題的通知(財稅〔2024〕4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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