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給員工發(fā)放年終獎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比如有些單位會在年底就給大家發(fā)本年度的年終獎,而有些單位則是在第二年發(fā)放前一年的年終獎。
最近小編看到不少小伙伴都表示“希望今年的年終獎能在2024年底前發(fā)”,原因是從2024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2024年內(nèi)發(fā)的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這意味著,2024年發(fā)還是2024年發(fā),到手的年終獎可能相差不少錢。那么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2024年內(nèi)取得年終獎的兩種個稅計算方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后,個稅采用累計預扣預繳計稅方法,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所以個稅改革后,年終獎也應該采用累計預扣預繳計稅方式,不過國家給年終獎計稅方式提供了一個過渡期,在2024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也就是說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我們還可以繼續(xù)使用之前的年終獎算稅方法,也可以采用并入年度收入計稅,但到2024年1月1號之后,年終獎就必須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1、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選擇單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那么需要將全年取得的一次性獎金分攤到每一個月,根據(jù)分攤到每個月的數(shù)額對應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那么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綜合所得-起征點-專項扣除-附加專項扣除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舉個例子:某職工2024年每月工資為1萬元,12月底發(fā)放了12萬年終獎,假設每月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
如果選擇單獨計稅,那么該職工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0*12-60000)*10%-2520}+(120000*10%-210)=15270元;如果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那么納稅人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是(10000*12+120000-60000)*20%-16920=19080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兩種不同計稅方式下產(chǎn)生的個人所得稅是不一樣的,如果月工資繳納的個稅較高的話,那么通常建議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優(yōu)惠算法來進行申報。
注意:2024年內(nèi)取得的年終獎,會有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兩種計稅方式;到了2024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計稅方式了。
綜編自:中國證券報、康波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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