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或每個季度的15日通常是報稅的最后一天,但有時候總有一些主客觀原因,忘記報稅了,等發(fā)現的時候已經到了16日,驚出一身冷汗,趕緊跑到稅務局去補申報。
那么,這種情況會罰款嗎?有沒有補救的方法?
先別著急,如果納稅人發(fā)現未申報后及時前往稅務局補申報,有可能被免予處罰的,因為處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只要納稅人能夠及時發(fā)現并改正,也不一定非要處罰。不如給予一定時間的寬限期,如果在寬限期內主動上門補申報,是有可能不處罰的。
看看《行政處罰法》如何規(guī)定
我們先來看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缎姓幜P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所以稅務局不處罰我們這些及時改正的納稅人,是有法可依的,也是稅務機關的職責所在。那么具體什么情況才叫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呢?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給出了一個具體的適用條件,第十一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jié)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fā)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忘記報稅不受處罰的三個要點
一是“首次違反”,二是“情節(jié)輕微”,三是“及時改正”?;剡^頭看我們逾期未申報的情況,如果我們是一定時間內首次違反,而且及時改正的話,是很有可能被免予處罰的。但這里的條件還是有些模糊,比如具體多長時間內首次違反,改正的期限是多少天呢?
這時候我們就要去看看各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規(guī)定了,因為這屬于執(zhí)法機關自由裁量的范圍。比如江蘇省稅務局的規(guī)定,《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年內首次實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并在稅務機關發(fā)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一年內實施上述同類稅收違法行為兩次以上,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所指“一年”是指一個公歷年度,“同類稅收違法行為”是指應當適用同一處罰條、款、項的稅收違法行為。而具體的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可以從稅務局發(fā)出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上看到,一般不超過三十日。
另外,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逾期申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嗎?如果是必須給予行政處罰,那么這些條款都無能為力了。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此我們總算如釋重負了,逾期申報是否處罰,稅務機關是有自由裁量權的。正因為如此,才可以設定寬限期,只要我們首次違反并且及時改正,就不會吃罰款。一年內只有這樣一個機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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