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財務負責人是可以進行注銷的,一般需要當事人進入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網(wǎng)站系統(tǒng)進行修改或者注銷,財務負責人必須滿足財會部門的任職要求才能進行就任。
一、離職財務負責人可以注銷嗎
離職財務負責人可以注銷,進入國稅局新的電子稅務局系統(tǒng),在左邊菜單下,有一個納稅登記聯(lián)系方式維護的功能鍵,進去就可以進行修改了。興悅達助力財稅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公司被起訴后能否注銷
公司在清算期間被起訴的,可以在案件結束前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別支付清算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guī)定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注銷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備案確認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決議。
3、股東大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法律、行政法規(guī)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4、報紙報樣刊登注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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