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市場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占很大比例。股權變更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非常常見。那么,股權變更的成本是多少呢?以下是讓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帶來股權變更過程的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一、股權變更過程的費用
1、營業(yè)稅
過去,以房地產入股的,在轉讓過程中需要繳納營業(yè)稅。根據2002年國家稅務機關發(fā)布的最新規(guī)定,股權轉讓不再征收營業(yè)稅。
2、企業(yè)所得稅
按照國家規(guī)定,股權轉讓屬于企業(yè)之間,雙方都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應當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
在經營過程中,涉及股份轉讓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二、股權繼承程序用更名嗎
股權繼承程序要更名。
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三、股權變更多久生效
股權變更的生效:就股權轉讓而言,我國現行立法并未規(guī)定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工商登記后才生效,現有規(guī)定主要對國有股權的轉讓進行的一定限制,即國有股權的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換言之,如果國有股權的轉讓未經過批準,股權轉讓合同不會發(fā)生預期的效力。按照《公司法》第35條的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并且一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該條規(guī)定雖然從程序上對股東向外轉讓股權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對的股東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所以并不能從實體上否定股權轉讓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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