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中國,公司分立是公司治理中常見的手段,通常由一家公司分為多家公司。當然,如果分立,其債務也將由分立的公司繼承。因此,接下來,我們將向您介紹公司分立是否存在減資可能性等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公司分立是否一定有減資可能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相應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布。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償還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布。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
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繳新股。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分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股東虛假出資可否減資
股東虛假出資該公司可以減資。
三、公司減資公告的程序
(1)股東會決議
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p>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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