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股權的持有人來說,在發(fā)現股權的價值會出現減低的時候,是會去選擇進行退股的,用來減少自己虧損的,那么減資退股需要評估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減資退股需要評估嗎
是需要的。
以股權轉讓方式撤回投資退出公司
股權轉讓包括對內轉讓、對外轉讓和按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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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內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不會有新的股東加入,發(fā)生變化的只是股東的股權比例,因此該種股權轉讓方式不會破壞有限公司的人和性,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采用這種方式沒有過多的限制,是股東撤回投資退出公司最和諧的方式。
2、對外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采用這種撤回投資退出公司的方式,最主要的一點須有外人同意受讓該股權。只有具備該前提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其他股東要么同意新股東加入,要么自行購買該股權。
3、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股權轉讓行為是一種商事行為,法律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即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
讓以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規(guī)定。一旦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就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公司減資條件都有哪些
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fā)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 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三、公司注冊資本減資需要繳納印花稅
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fā)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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