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條件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原告與本案的利害關系等。股權轉讓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一、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條件是什么?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條件包括: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
二、股權轉讓多久生效
股權轉讓的生效:就股權轉讓而言,我國現行立法并未規(guī)定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工商登記后才生效,現有規(guī)定主要對國有股權的轉讓進行的一定限制,即國有股權的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換言之,如果國有股權的轉讓未經過批準,股權轉讓合同不會發(fā)生預期的效力。按照《公司法》第35條的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并且一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該條規(guī)定雖然從程序上對股東向外轉讓股權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對的股東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所以并不能從實體上否定股權轉讓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公司股權轉讓所需資料
1、《公司轉讓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xié)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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