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在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了人員調整或股權激勵,經常會發(fā)生公司股東內部進行的股權轉讓。那么股東股權轉讓之后未到工商登記管理部門去進行變更登記,股權轉讓是有效的嗎?因此接下來將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關于股權轉讓后工商沒有變更是否有效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股權轉讓后工商沒有變更是否有效
根據(jù)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股東股權轉讓以后應當去工商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但這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只具有對外公示效力。所以股東股權轉讓未工商變更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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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權轉讓工商轉讓流程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表中已經明確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財稅[1988]255號文件第五條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jù),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jù)。
國稅發(fā)[1991]155號文件第十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jù),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jù)。
《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
三、哪些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轉讓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fā)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轉讓登記。
從工商登記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條例實施后,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系登記事項,只要“股東名稱”沒有發(fā)生變化,就無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但如果“股東名稱”變化了,包括股東更換和股東更名,則均需辦理相應工商轉讓登記手續(xù)。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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