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臨經濟困難,資不抵債。此時,相關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司清算。此時,法院還將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成立三年后能清算嗎?閱讀以下企業(yè)聯盟服務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將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成立3年后能清算嗎?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原因停止積極業(yè)務,開始處理未解決事務的法律行為。公司宣布解散后,為保護債權人利益,必須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公司何時可以解散清算?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屆滿。公司未形成延長營業(yè)期的決議?!吨袊痉ā芳葲]有規(guī)定公司的最高營業(yè)期,也沒有強制要求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因此,營業(yè)期是中國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何事項。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的,股東大會可以在期滿前形成延長營業(yè)期的決議。如果沒有,公司將進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解散原因一般是公司章程中相對必要的事項。股東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可以事先約定公司的各種解散原因。在公司經營中,股東大會可以決定公司的解散。
(三)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有限責任公司持有2份/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股份有限公司2/3.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國有獨資企業(yè)不設立股東大會的,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作出解散決定。
(四)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行政處罰,必然會導致公司解散。程序上,公司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清算,清算后注銷登記。
二、公司成立清算組后怎么主張權利
公司成立清算組后,公司的債權人可以通過申報債權的方式主張權利,債權人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公司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么
公司清算時的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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