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會有貸款,貸款一般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所以你知道擔保人破產可以起訴擔保人嗎?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了解。
一、擔保人破產能起訴擔保人嗎?
這取決于具體情況。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為一般擔保。
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財產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前,一般擔保的擔保人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的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的重大困難;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暫停執(zhí)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二、合并破產的程序
申請破產的程序是:
1、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及時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執(zhí)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5、破產程序終結,申請注銷登記。
三、保險公司破產后,具體賠付是怎樣的?
根據(jù)《保險法》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yōu)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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