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是企業(yè)法人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企業(yè)和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向第三方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向企業(yè)和公司承擔自身過錯造成的民事責任。
一、有限責任公司破產股東承擔什么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當公司承擔債務責任時,股東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體現(xiàn)在股東對公司的出資上,股東必須全部投資,也只限于投資金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股東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出資義務后,將不再對公司的行為承擔責任。
股東向公司支付出資,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破產時不承擔責任。
股東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必須在公司破產時向公司補足出資。
例外: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企業(yè)破產公告多久之內申請債權
企業(yè)除了要進行破產公告,還要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債權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終結破產程序后怎么辦
和解整頓期限屆滿,債權人能夠按照和解協(xié)議的規(guī)定清償到期債務的,宣告和解整頓程序終結,同時宣告已經開始的破產程序相應終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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