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許多罪名,但是具體對應的罪名是哪一個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個案件可能會涉及到幾個罪名,那么破產犯罪有哪些罪名?接下來將由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您介紹關于破產犯罪有哪些罪名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破產犯罪有哪些罪名
破產犯罪,是指破產人、破產債權人、破產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和依法負有職責者,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破壞破產程序進行,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而構成的犯罪。通常包括詐欺破產罪、第三人詐欺破產罪、詐欺和解罪、過失破產罪、破產賄賂罪、違反破產義務罪等多種形式。
二、什么是破產分配
破產分配,是指由破產管理人(中國為清算組)將清理變價后的破產財產,依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清償順序償還破產債權人。分配通常以貨幣方式進行,必要時也可以其他財產分配。根據(jù)中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的規(guī)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負責提出,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執(zhí)行。
三、企業(yè)破產證明到法院開嗎
法院的受理通知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就是企業(yè)破產的證明。
只有企業(yè)法人才能申請破產清算;如果企業(yè)法人已經申請破產清算,人民法院又已經受理企業(yè)法人的申請,那么,人民法院會下達一份受理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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